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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北京10月17日訊 記者 張維 教育部今日公佈《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明確各級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應依法正確採集、管理和使用學生信息。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、公佈或分發學生身份信息。
  《辦法》要求,高等學校對報到新生進行錄取、入學資格複查,對複查合格的學生予以學籍註冊,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;對放棄入學資格、保留入學資格、取消入學資格的學生予以標註。
  《辦法》規定,學生在校期間修改或變更身份信息的,由學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證明,學校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更改,學信網保留更改前的信息。學生要求修改、變更的信息或證明材料涉嫌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。
  學歷註冊並提供網上查詢後,學校不得變更證書內容及註冊信息,不再受理學生信息變更事宜。註冊信息確有錯誤的,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修改。
  學歷證書遺失的由學校出具相應的證明書併在學歷註冊信息中標註。
  根據《辦法》,有以下情形的,一經查實,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:(一)以虛假信息註冊學籍學歷的;(二)因密鑰、密碼管理不善造成學生信息違規變更的;(三)泄漏或將學生信息用於非法目的的;(四)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。  (原標題:教育部:高校要複查新生錄取入學資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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